首页 /投稿须知/杂志简介 /期刊目录/期刊封面浏览 /获奖期刊
滚动公告
主    管:中国教育学术委员会
主    办: 世界科学教育出版社
编    辑:中国教师教学论坛杂志编辑部
出    版:中国教师教学论坛杂志
总 主 编:陈仕坤
副 主 编:徐定忠  陈文
责任编辑:梁守佳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140号信箱
电子邮箱:zgjsjxlt@163.com 
邮    编:100876
我的链接
友情链接
   浅谈经济法律法规教学.........................................魏先念


                        浅谈经济法律法规教学

                   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   魏先念

  经济法律法规是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财经商贸类专业2012年开始高考的专业课必考课之一,这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如果教师只一味传授书本理论知识,教师讲得枯燥、乏味,学生也学得头痛,自然也就不愿意去学,高考中成绩也会一落千丈。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摸索,笔者认为在教学中采用参与式教学法是解决该问题的最好方法之一。

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教师与学生合作或学生与学生协作的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可改变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求知,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具体实施方法如下:教师在上课时要将本节课要探讨的题目、内容及要求交给学生,学生要分小组讨论,各自阐明自己的观点,小组间要形成一个结论。教师根据探讨的题目、内容由小组学生代表发言,并对学生代表的发言进行点评、总结评定,纠正其错误,解答其疑难问题。这种参与式教学方法,由于学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而是主动参与讨论,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参与式教学实施的关键在于教师对教学活动节奏的控制、各方观点争论的协调以及总结评定的归纳。尤其是总结评定,要有针对性,要在理论与实践上的高度概括性。因此,对教师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对教学的控制能力以及教学现场的随机应变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实践参与式教学理念,一个具体的做法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实行案例教学,运用恰当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是水乳交融的关系,没有案例的经济法律法规课程是很难引起学生共鸣的。案例教学就是把案例呈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融入被描述的社会生活情景现场,并担当相应的社会角色,从事案例事实的认定和法律法规的运用。例如:每个同学都有过购物经历,你在购物过程中,遇到过麻烦没有?请大家看看这两个同学的买衣经历。星期天,小华和小明一对好朋友(中学生)去买衣服,看到一知名名牌专卖店写着“全场3折,售完为止”,便兴高采烈走进去,问店主:“请推荐一些新款适合我的衣服?”店主一看她俩是学生模样,便说:“你们自己看,都是新的,没什么可介绍的。”小华和小明试了好几套衣服,但都觉得不满意,决定不买了。店主拦住她俩并凶狠地说:“穷学生,不买,试什么,没有钱就别上街,真是吃饱撑的”,小华一听顿觉自己自尊心受到伤害,便说:“谁买不起”,于是气冲冲,买了一件衣服(标价360元)到收银台付款,小姐说:“360元”,小华争辩说:指着招牌,不是3折吗,120元钱吗?店主说:“那是指旧款,这是新款”。小华不想买了,店主说:“第一桩生意,说买就得买,这是生意规矩”,小华极不情愿买下了衣服。老师:看完案例,大家有什么感想?学生:对店主义愤填膺,为小华和小明打抱不平。老师:对店主我们为什么愤恨呢?学生:他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老师:好,那现在我提出两个问题。(1)店主侵犯了小华、小明的哪些合法权益?(2)小明和小华应该怎么办?同学们被案情逐渐地被吸引住了,整个教室溶为一体,我明显感觉这一案例式教学形式,一下子激发了同学们的兴趣,使学生进入良好的接受状态。同学们精力集中,情绪高涨。通过案例它能培养学生系统地掌握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具有如下优点:全员参与的互动性案例教学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在教学中,师生之间双向沟通,学生之间互相交流。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状况,而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合作学习。教师运用案例这一中介,让学生身临其境,学生参与性强,主动性与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同时案例教学法中的典型案例,都是为说明问题而设立。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案例让学生自己去体会、去把握,找出问题的本质所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解决的方法。这种方式不仅让学生运用已掌握的知识结合自己的学习、生活实际,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运用案例教学教师要做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教师要明确案例虽然是经济法律法规课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案例教学始终是理论教学的辅助,不能喧宾夺主。案例法教学的目的在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其积极思考,领会法律原理,学会解读法律条文,并加以灵活运用,是为进一步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服务的。过多列举案例必然会影响教学的进程和教学的最终目的,影响整个教学计划。

第二,案例选择要与教学内容相一致。使用案例是为了帮助学生领会、消化、吸收所学的知识, 因此所采用的案例必须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紧密结合所讲授的理论知识,使两者互相印证,这样才能达到使用案例的目的。如果案例与知识点没有必然的联系,或者牵强附会,那么案例的使用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弄巧成拙,使学生产生不必要的疑问,严重影响教学效果。故而在选择案例时,必须与教材的理论体系和逻辑顺序相呼应,与法律规范的内涵及构成要件相一致,不能脱离课程的基本内容选编案例。

第三, 案例选择要难易适度,贴近生活。案例是对知识点的解读,应该简单明了。无论是让学生讨论的案例,还是引导学生剖析的案例,即使有案例解析答案,学生也有一个阅读理解的过程,如果案例中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 就会使学生无从下手,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案例不怕简单,只要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能够充分解释和说明所要讲授的法律知识,并帮助学生理解、掌握,进而能够运用法律知识, 就达到了预期目的。案例最好选择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并在心理上产生共鸣,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求知欲,从而自觉地想了解案例的具体情况,弄懂相关的法理依据,明白最后的处理结果。

第四, 案例教学方法要得当,时间安排要合理。教学实践中,有关案例的教学方法有多种,如教师直接讲解、教师启发式讲解、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学生分组研讨再辩论等,都能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获取、整合、创新和运用的能力。但是,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并不能独立于教学计划之外,因此, 案例教学方法的选择一定要符合教学实际。某一知识点的案例,应该以教师直接讲解或教师启发式讲解为主;全章结束后的综合案例,应以学生先讨论教师再归纳点评为好;特别复杂的案情,适用于学生分组研讨课堂上辩论的教学方式, 但不宜多占课堂时间。

  案例教学不排斥理论教学,理论教学的运用要借助于案例教学。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总之,经济法律法规这门课教师应从生活实践出发,恰当运用案例,讲好这门课。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版权所有:中国教师教学论坛杂志编辑部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联系电话:010-57492073 传真:(兼传真) Email:zgjsjxlt@163.com
浏览次数
鲁ICP备2021026626号技术